责任编辑:迟学军 来源:36365 日期:2015年0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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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
甘市监 公 催告字〔 2015 〕 1 号
马桂雪 :
本局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作出 行政决定(大工商甘处字〔2014〕第375号),决定对你(单位) 实施行政处罚 。你(单位)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,履行行政处罚决定。
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联系人: 迟学军、 段云光 联系电话:865403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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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5日
送达回证
送达地点 | 送达方式 | |||
收件人 |
(签名或者盖章) 年 月 日 |
见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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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签名或者盖章) 年 月 日 | |
送达人 |
(签名或者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
备注 |
本文书一式三份,一份归档,一份送达,一份承办机构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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